开发建设滑雪场所的基本程序
(1)获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核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;
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拟开发建设的滑雪场所区域内进行实地考察, 并进行基本评估,核准后发给经营许可证。
修建滑雪场所要充分考虑到山体、地貌、气象、环保、水资源、客源等因素以及其体育市场、旅游经济等社会环境,这是修建滑雪场所必备的条件。
(2)滑雪场所与当地政府(体育行政管理部门)签定的协议书;
(3)有符合实际的《项目立项建议书》、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或《规划》 ;
(4)有环保部门的《项目环保评估报告》;
(5)有发展和计划部门的《项目立项批件》;
(6)有土地、林业部门合法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树林的许可;
(7)有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。
建设滑雪场所的规划
滑雪场所不能视为一般的旅游景区。
滑雪场所视规模大小须由滑雪体育场所专业规划部门规划,小型娱乐性滑雪场所可由滑雪场所专业人员规划,并形成规划文本。
文本精简,符合当地实际情况,体现出滑雪文化及安全第一、资源节约、生态保护、开发适度的原则,使规划具有滑雪的专业性及可读性,可操作性,可实现性。在敏感地区,应遵守保密规定,地形图不能泄向国外。